范冰冰判决结果出炉!

【西班牙华媒网讯】中国女星范冰冰卷入阴阳合同事件后,遭查税至今神隐123天,今日有中国媒体公开调查结果,中国江苏省税务局已要求她需在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总计多达人民币8亿8994.6万元,折合新台币约44亿元,报导中指称:由于范冰冰此前未因逃避纳税受过刑事处罚,这次属于首犯,因此,只要她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述天价税款、罚款,依法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若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范冰冰6月起因“阴阳合同”涉逃漏税问题后,税务总局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对范冰冰的税务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审查已经告一段落。报导中指出,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取得3000万片酬(约1.5亿台币),但其中仅有1000万元在当时如实申报纳税,其余的2000万元以拆分合约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偷逃税务计618万元(约3090万台币),加上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共计漏税730万元(约3650万台币)。对此,税务机关将处漏税金额4倍的罚款,共计2.4亿元(约12亿台币)。

至于范冰冰利用工作室帐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则处3倍罚款,共计2.39亿元(约11.95亿台币)。此外,税务机关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对此,税务机关将对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约12.75亿台币),加收滞纳金0.33亿元(约1.65亿台币)。

报导中提及:对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约473万台币)。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约2.55亿台币)、0.65亿元(约3.25亿台币)。据报导,范冰冰与个人工作室及其担任法人代表企业,总计被要求缴纳8亿8994.6万元。

税务局强调将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江苏省税务局已于9月26日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并未提出听证申请,9月30日依法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范冰冰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必须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受追缴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据此,范冰冰只需在期限内缴完上述的罚款金额,就不会有任何刑事责任,但其经纪人牟某广则没那么幸运了,报导中指出他因指示公司员工隐匿并销毁会计凭证及会计帐簿等证据,阻挠税务机关调查,而涉嫌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而此前曾传出因范冰冰偷税事件而被爆料已入狱的另一名来自台湾的经纪人穆晓光,今天的报导并未对他的案情有所说明。

此一调查结果公布之后不久,范冰冰随即在微博上发表了道歉声明:“这些天在配合税务机关对我及我的税务检查中,我一直深刻反省”,她表示做为一个公众人物,竟没有做到模范带头的作用,对此深感抱歉,承认自己逃税“深感羞愧”,对一切处罚决定全然接受,也在文末对一直支持她的影迷,以及关心她的朋友及家人等表达歉意,真诚的说一句,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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